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向---,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在本院向被告郑某甲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经调查核实,郑某甲驾驶报废平板大货车系其父亲郑某丙向储某所借(被告郑某丙、郑某甲家也有一辆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因车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后郑某乙需用平板车运送挖掘机,故打电话找郑某丙要回平板货车,在郑某甲将大货车送还给郑某乙的途中撞上了原告郑某丁,故本院---追加郑某乙、储某、郑某丙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以案说法
湖南省人院于2019年11月29日公开发布一例“(2019)湘民再636号”<董容子、栗太平机动车交通------再审民事书>,就是一例典型的报废车辆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本案例中,人院查清楚的基本案情是:自然人杨立华驾驶受让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