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审理查明,阿宏已经过期,---辆的登记---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

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经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辆的登记---,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从化一审判令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庭后表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阿宏追偿。

李*谋驾驶李*桢所有的粤qvv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杨*乾损害,该车未---投保交强险。依照<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