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案例2015年初,刚考到的张某打算开车---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傍晚,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住院十多天后---。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车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律师评析
<---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明确规定,转让拼装车、报废车辆发生交通---损害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典>与<---责任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只是表达技术上稍有差异,<典>的表达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