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对此,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且对机动车报废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根据<办法>第六条:
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该<办法>,报废车辆只能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如果报废汽车拥有人将汽车出售给其他不具有报废---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该交易行为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车辆交付,所有权亦不发生转移,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还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