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在本院向被告郑某甲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经调查核实,郑某甲驾驶报废平板大货车系其父亲郑某丙向储某所借(被告郑某丙、郑某甲家也有一辆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因车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后郑某乙需用平板车运送挖掘机,故打电话找郑某丙要回平板货车,在郑某甲将大货车送还给郑某乙的途中撞上了原告郑某丁,故本院---追加郑某乙、储某、郑某丙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审理认为:本案肇事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所有,该车辆系他们在旧车市场购买(没有购车或其他)的报废车辆,郑某乙、储某将车辆买回来以后经过改装用来运输挖掘机。在本案事故发生的前---,郑某丙因自家的平板大货车(也是在旧车市场购买的报废车辆)坏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平板大货车运送自家的挖掘机,借到车以后,郑某丙便将大货车交由其子郑某甲驾驶运送挖掘机。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案例2015年初,刚考到的张某打算开车---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且对机动车报废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根据<办法>第六条:
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该<办法>,报废车辆只能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如果报废汽车拥有人将汽车出售给其他不具有报废---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该交易行为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车辆交付,所有权亦不发生转移,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