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向---,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就本次交通事故,原告郑某丁因交通---的各项损失,四被告因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后的内部责任分摊问题,不在本案处理范围之内。另外,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
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杨*乾提出李*谋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不足部分55561.35元,由杨*乾自行承担70%责任即38892.95元,李*谋承担30%责任即16668.40元。杨*乾请求李*桢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